公司名称变更后,原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还要履行吗?
发布日期:2019-03-25 作者:正明人力 浏览量:4327次
一个好的公司名称不仅能让客户快速识别品牌、了解公司的产品,而且也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。在经营中不乏一些公司因发展良好、发展潜力巨大以及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新环境等原因,对原有的公司名称进行变更。公司名称变更后,以原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该怎么办?合同是否仍有效?变更名称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负有责任?别着急,下面正明人力小编为您详细解答。
公司名称变更后仍要承担原公司的对外债务。但一些企业认为公司名称都已经变更了,即使主体一样,但合同并不是以新公司名称签订的,不应当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所签订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规定,合同签订生效后,当事人不能因姓名、名称的变更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、承办人的变更,进而不履行合同义务。由此可知,原公司签订的合同并不会因为公司名称变更而导致合同失效,合同依然有效有法律约束力,而变更名称后的公司,仍要履行原公司所签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。
那么公司名称变更后,原公司名称所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呢?这种情况可根据当事双方协商决定,认为有需要重新签订的,可以变更名称后的公司名义签订新的合同;认为无需重新签订的,需给合同签订方发送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。在给客户的通知函中,除了写明公司名称变更缘由外,还需注明在公司名称变更后,其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保持不变,以原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,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。正明人力小编提醒,通知函上要加盖上公司新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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